走進餐廳就餐、商超購物、門店消費,本是人們享受服務、放松身心的日常,如今卻頻頻淪為商家直播帶貨的“背景板”。鏡頭被毫無預兆地對準顧客,用餐、交談、行走的模樣被實時公之于眾,既無提前告知,也未征得同意,消費者在毫不知情間,便成了商家直播間里任人圍觀的“免費群演”,原本輕松的消費體驗,也被無端的窺探與冒犯破壞。

近年來,商家為引流帶貨、營造熱鬧消費氛圍,擅自將直播鏡頭對準普通顧客的亂象屢見不鮮。實景直播、沉浸式帶貨本是貼合市場需求的營銷方式,初衷是展示產品、環境與服務,可部分商家卻為博眼球、漲人氣、促成交,刻意捕捉顧客神態、抓拍消費瞬間,把顧客的日常消費行為當作直播素材,全然不顧消費者的主觀意愿與心理感受,讓消費者陷入被窺探、被冒犯的窘迫,既破壞了消費體驗,更違背服務行業以顧客為中心的核心準則。

法律層面定紅線,鏡頭無差別拍客已構成明確侵權。商家這種“鏡頭無差別對準顧客”的行為,絕非簡單的服務不到位,而是實打實的侵權行為。依據我國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他人肖像。商業直播以營利為目的,顯然不屬于“合理使用”的例外情形,即便顧客面部未完全清晰暴露,只要能通過環境、角度識別身份,仍可能構成肖像權侵權;同時,顧客的消費狀態、行蹤軌跡屬于私人生活范疇,未經許可公開傳播,更涉嫌侵犯隱私權,直播間彈幕對顧客的無端評價,還可能給顧客造成長期心理困擾。

消費體驗遭破壞,強出鏡直播消解消費的安全感。這種“強出鏡”式直播,直接摧毀了消費者線下消費的安全感與舒適度。消費者進店消費,追求的是放松、自在的環境,而非被圍觀、被曝光的“主角”。鏡頭突然對準用餐的顧客時,顧客怕被熟人看到,挑選商品的路人擔心形象被丑化、誤解,帶孩子的家長怕孩子的神態、言行被隨意傳播,這種“被直播”的遭遇打破了消費的私密感,讓消費者陷入忍氣吞聲、尷尬不適,或無奈離場的兩難境地,長此以往不僅損害顧客合法權益,更會讓商家失去公眾信任,最終陷入“流量反噬”的惡性循環。

破解困局靠協同,多方發力為直播經濟劃定邊界。商家要堅守合規經營底線,直播帶貨應聚焦產品本身,確需拍攝顧客畫面的,必須提前告知并征得顧客明確同意,合理規劃直播區域、避開私密空間;平臺要完善審核機制,加強對直播行為的規范約束,及時下架違規內容、封禁侵權賬號,從源頭阻斷侵權傳播;消費者要增強維權意識,遭遇侵權時當場要求停止拍攝、刪除畫面,同時保留直播截圖、錄音錄像等證據,通過12315 平臺、市場監管部門投訴,或向法院提起訴訟,用行動維護自身權益。
直播帶貨守初心,誠信合規方能實現商客共贏。流量的價值,在于傳遞正向的品牌價值,而非透支他人的合法權益;直播的意義,在于連接優質的產品與需求,而非踐踏基本的社會倫理。直播經濟的長久發展,從來不是靠“蹭顧客熱度”走捷徑,而是靠誠信經營、合規創新贏口碑。

唯有讓直播鏡頭嚴守法律與道德邊界,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,才能讓直播經濟擺脫亂象、行穩致遠,讓消費環境回歸清朗,真正實現商家與消費者的共贏。(圖片由AI生成)(木易青)